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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筹建宿州等六家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2008-02-27

皖保监复〔2008〕47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宿州、巢湖等六家中心支公司的请示》(皖太保寿[2008]1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巢湖中心支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池州中心支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筹建。

  二、上述中心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以中心支公司名义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八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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