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保监复〔2008〕47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宿州、巢湖等六家中心支公司的请示》(皖太保寿[2008]1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巢湖中心支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池州中心支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筹建。
二、上述中心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以中心支公司名义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八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