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保监复〔2008〕79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凤台、长丰等九家支公司的请示》(皖太保寿[2008]9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凤台支公司、长丰支公司、望江支公司、寿县支公司、青阳支公司、宁国支公司、蒙城支公司、怀远支公司、东至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二、筹建就绪,须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业。
三、筹建期满未提出开业申请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二○○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