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保监复〔2008〕123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筹建省公司营业部、蚌埠等七家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国寿财险皖发[2008]1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安徽省分公司营业部、蚌埠中心支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二、筹建就绪,须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业。
三、筹建期满未提出开业申请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