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保监复〔2008〕140号
各保险公司合肥市分支机构:
合肥市保险行业协会筹备组起草的《关于申请成立合肥市保险行业协会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各市成立保险行业协会的函》(民管函[2005]390号)和安徽保监局《关于设立市级保险行业协会的若干意见》(皖保监发[2006]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合肥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核准通过《合肥市保险行业协会章程》。
三、核准董晓朗同志合肥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孙朝明等27人合肥市保险行业协会副会长的任职资格。
四、核准席有春同志合肥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任职资格。
合肥市保险行业协会成立后,要紧紧依靠各会员公司,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促进合肥保险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