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保监复〔2008〕142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怀远县支公司等八家支公司的请示》(人保寿险皖发[2008]83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怀远县支公司、蚌埠市淮上支公司、来安县支公司、东至县支公司、萧县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二、筹建就绪,须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业。
三、筹建期满未提出开业申请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