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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筹建阜阳、池州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2008-05-05

皖保监复〔2008〕144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的申请》(新保皖发[2008]19号)、《关于筹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中心支公司的申请》(新保皖发[2008]21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阜阳中心支公司、池州中心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二、筹建就绪,须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业。

  三、筹建期满未提出开业申请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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