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保监复〔2008〕146号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巢湖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太平寿皖[2008]20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巢湖中心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二、筹建就绪,须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业。
三、筹建期满未提出开业申请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