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保监复〔2008〕375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李卫东同志任职资格的申请》(新保皖发[2008]145号)收悉。经审查,核准:
李卫东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此复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