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保监复〔2008〕384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亳州等两家中心支公司的请示》(人保寿险皖发[2008]256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亳州中心支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二、筹建就绪,须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业。
三、筹建期满未提出开业申请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