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保监复〔2008〕392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分支机构延长筹建期的请示》(人保寿险皖发[2008]296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西、长丰支公司筹建期延长三个月。
二、肥西、长丰支公司筹建期间不得以支公司名义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