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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省保险统计数据报送管理的通知
  2008-06-02

皖保监发〔2008〕86号

   

各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

  为加强行业统计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保险统计数据报送的质量和时效,结合保监会统计信息系统修订情况和日常统计工作需要,对原有补充报表进行整合和修订。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报表修订情况

  简化《人身险公司主要业务指标补充报表》、《产险公司主要业务指标补充报表》,分别更名为《人身险公司新单保费情况表》和《财产险公司重大承保、理赔情况表》;修订《人身险公司分地区业务统计表》、《财产险公司分地区业务统计表》,分别更名为《县域及农村人身险业务统计表》和《县域及涉农保险业务统计表》;新增《全省分地区业务统计表》,单列《保险机构人员情况统计表》;保险公司业务、财务指标及分析报告未作修改,按原要求继续报送。

  二、报送时间要求

  月度报表在下月前5日内报送,季度、半年、年度报表及分析材料在季度、年中、年度后一月的前12日内报送。

  三、报送质量要求

  各公司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报送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我局将对各家公司的报送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并定期在有关渠道上发布。

  四、修订后的报表内容已经挂在安徽保监局网站首页“规范性文件”栏目下,请各公司自行下载使用。本通知即日生效,原有报表同时废止。

   

  附件一:财产险公司补充报表清单及内容

    附件二:人身险公司补充报表清单及内容

 

   

   

  二○○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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