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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保险中介社会评价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2008-01-31

各保险中介机构:

  为做好保险中介社会评价专项调查工作,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中介社会评价专项调查的通知》(保监发[2007]122号)的有关内容,现对本次专项调查做如下安排:

  一、凡2006年7月1日前,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许可证的各保险中介法人机构必须参加此次调查。

    二、各机构应指派一名公司副总经理级别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为调查责任人,并指派一名调查联系人负责与调查实施方(北京开和迪咨询有限公司)沟通联系。请各公司于1月31日前将调查责任人和调查联系人名单回执(见附件二)填好并发送至circdalian@163.com

    三、相关附件请到中国保监会网站(www.circ.gov.cn)下载。下载步骤:登陆后在左侧各保监局子网站中点击“大连”,登陆大连局子网站后在左侧政务公开中点击“关于做好保险中介社会评价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在通知正文下方点击附件下载。

    四、各机构应高度重视,积极做好调查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协调好有关部门、分支机构和人员,按要求及时准确保质保量地采集上报数据、填报有关调查问卷。

    联系人:潘越    电话:82562292

    附件1:《关于开展保险中介社会评价专项调查的通知》

    附件2:《保险专业中介公司回执》

    附件3:《关于保险中介社会评价专项调查的补充通知》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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