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保险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下简称“信息系统)于2008年4月21日起在大连正式投入运行,现将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2008年4月21日起,《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与《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以下简称《展业证》)生成、发放及换发等所有管理工作均通过信息系统办理。
二、营销员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将集中开展过期《资格证书》换发工作,集中换发时间为2008年4月21日到2008年7月31日,在此期间,凡是无有效期或已过有效期的《资格证书》都应申请换发。换发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对逾期未换发的已过期《资格证书》公告注销,过期《资格证书》的相关信息也将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注销。自2008年8月1日起,将严格执行《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即:《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持有人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换发。
三、大连市保险行业协会受我局委托,具体负责对《资格证书》和《展业证》的管理工作。
四、社会各界可登陆http://iir.circ.gov.cn网站查询保险营销员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