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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保险行业协会等12家单位保险营销员继续教育法定教育培训机构资格的通知
  2008-07-14

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大连市保险行业协会:

    依据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及大连保监局《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之规定,经研究决定授予下列单位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法定教育培训机构资格:

    大连市保险行业协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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