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连市人民政府确定2008年大连市道路交通管理10件实事,将大连保监局作为责任单位之一,签订责任状,要求大连保监局在2008年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二是加强机动车投保强制保险情况的检查,对应保未保的机动车辆要依法实施处罚;三是督促各保险公司全面贯彻《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四是督促各保险公司切实提高适用简易程序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处理率,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拥堵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