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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瓦房店永宁营销服务部开业的批复
  2008-05-16

连保监复[2008]58号

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瓦房店永宁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平保寿大分发[2008]2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瓦房店永宁营销服务部开业。

    二、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三、同意韩镇同志为该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四、核定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为瓦房店市永宁镇永宁村永宁南路149号。

    请你公司持此批复于1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此复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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