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保监复[2008]108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旅顺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泰康连发[2008]2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旅顺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做好该机构撤销后的人员安排、单证保管、客户公告等善后工作。
三、自批复之日起,该机构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自动失效。你公司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该机构保险许可证交回我局,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此复
二OO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