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保监复[2008]111号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庄河营销服务部的请示》(都邦大分发[2008]32号)收悉。根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以及《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庄河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你公司庄河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从事各险种的查勘理赔。
三、核准你公司庄河营销服务部的地址为庄河市金鹏家园小区7-2-502号。
四、请你公司持此批复文件及《保险营销服务部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业务。
此复
二00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