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保监复[2008]113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庄河支公司开业的请示》(人保寿险大发[2008]51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庄河支公司开业。
二、核准王学成同志庄河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三、核定该支公司的营业地址为庄河市新华街道新华路二段349号。
四、业务经营区域和业务经营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准范围内授权决定。
你公司收到此批复后,须于1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此复
二○○八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