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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长信箱留言列表
   
     留言人:魏建国     留言日期:2008-7-18 22:58:48
 提问:
 

尊敬的局长:您好!我是大连的一名退役军人,我想申请一个“保险代理公司”,应该怎么个程序办?拜托领导给予指导!!!谢谢!!!

 回复:
 相关内容请查询中国保监会网站,www.circ.gov.cn,也可以咨询我局相关业务处室,0411-82562292
     留言人:王先生     留言日期:2008-7-15 9:33:49
 提问:
 

局领导您好: 我在2006年12月份考保险公估人时过了一科,是否在08年12月底单独考过另一科就行。非常感谢!

 回复:
 可以,公估考试单科通过的有效期是两年,希望你能顺利通过考试。
     留言人:刘辉晓     留言日期:2008-3-18 23:15:00
 提问:
 

局长你好:我是图书城渤海书店的经理,在网上了解到大连中小学保险知识进课堂,局长是否有意出版《中小学保险知识》一书,如果有意向,请给我打电话联系。我们再详谈。谢谢!

 回复:
 我局对于该读本的印刷已有安排,谢谢!
     留言人:王娟     留言日期:2008-2-23 14:08:33
 提问:
 

尊敬的局长:您好。 我是在走头无路的情况下向您请教一件事情。 我于2008年1月4日进入泰康保险公司,招聘的时候他们承诺底薪500+1%的提成,泰康公司没有和我签订任何雇佣协议,我也没有保险资格证书(我是后来才知道的),招聘时说我们进去是做客服,其实是买泰康公司的投资连接保险,我月1月24日做成了一个10.9万的保险单,晚上我请同事代替我去客户家里签一下回执单,25号我上缴了回执单,泰康公司没有关于不能代签做过业务培训,我不是很清楚,我在2月21日领到了拖欠已久的一月份提成,本来他们是发0.6,但是我提出了辞职他们勉强发给我了提成,克扣底薪,在我的强烈抗议和法律的保护下,他们勉为其难的给了我1月的500底薪,没有支付我加班费用和强行扣税10%(我实际领取了1590元),在我辞职的第二天,泰康公司给我打电话说我的单子是代签的,公司要强行扯单,客户的损失要我承担,粗略算是至少4千元,在少一点也要我交回拿走公司的钱。请问泰康公司的做法是否属于违法,我能否维护我的权益

 回复:
 由于您的表述在某些地方不够清晰,请致电82563767,详细反映有关情况。
     留言人:李女士     留言日期:2008-1-29 12:48:05
 提问:
 

尊敬的局长:您好!现有问题需要您帮忙。我们于去年将一套房子委托转让给A,其中涉及到房屋贷款保险,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委托协议中未涉及此项保险的归属。而且保险金发票在我们卖方人手中。在办理产权过户之后,A凭借此委托书将保险金取出,之前我们与此保险公司确认,答复是,如果没有卖方人出示本人身份证,不能取出保险金。我们的疑问是1.协议书中未涉及保险金的归属。2.保险金发票在我们卖方人手中,没有卖方人出示本人身份证,保险公司为什么就可以让A取出。请求您的帮忙。谢谢。

 回复:
 请致电82563767,就有关情况作进一步确认。
     留言人:快乐云     留言日期:2008-1-14 12:44:20
 提问:
 

我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员工,想向您反应一些情况,不知您能否收到?

 回复:
 如有问题,请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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