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各保险分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省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2006年上半年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厅函[2005]2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相应的传达与考试组织工作。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