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省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学会:
为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示福建保险业在“十五”期间和“十一五”开局之年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展现福建保险从业人员昂扬的精神风貌,繁荣保险从业人员的文艺创作,经研究,福建保监局、省保险行业协会和省保险学会将联合举办福建保险业首届书法摄影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本次大赛对展现福建保险业的巨大成就,展示福建保险从业人员个人风采,营造福建保险业和谐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公司要高度重视,把大赛活动作为展示本单位工作成果和职工精神风貌的一个平台,切实加强领导,把大赛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周密组织,加强宣传
各公司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制定详细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大赛取得实效,并在行动上与活动主办方保持一致,按要求完成各项辅助工作,确保本次大赛有序推进,达到预期效果。
三、讲究效率,按时报送
本次大赛参赛作品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07年5月10日,请各公司做好本公司本系统的组织工作,确保按时提交参赛作品和申报表。书法作品和申报表提交至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联系人:孙平,联系电话:0591-87811570;摄影作品和申报表提交至福建省保险学会,联系人:李玲,联系电话:0591-87092243。
福建保险业首届书法摄影大赛活动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为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示福建保险业在“十五”期间和“十一五”开局之年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展现福建保险从业人员昂扬的精神风貌,繁荣保险从业人员的文艺创作,提高文化修养,促进福建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大赛主题
发展·服务·和谐
发展:通过“十五”到“十一五”开局之年间的生活环境、职场环境、人文环境的变化来体现福建保险业近几年来的发展历程。
服务:通过真实影像记录福建保险业在保障地方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从而体现出福建保险业对生活、对人民、对社会的责任。
和谐:展现福建保险业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从“小家”到“大家”,捕捉保险从业人员的家庭生活或参加各类型的群体活动的欢快场面,体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三、组织方式
本活动由福建保监局主办,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和福建省保险学会承办。主办方负责活动的推动、监督、指导;承办方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工作。
成立福建保险业首届书法摄影大赛活动主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各项具体事务。办公室内设书法组和摄影组,分别负责参赛作品的录入、审核等工作。各保险公司省级公司参与协办,负责组织报名等工作。具体如下:
福建保险业首届书法摄影大赛活动组委会
主任:朱增镳;副主任:王斌、吴朝生、谢文华;委员: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王建魁;副主任:严小纲、李玲、孙平;成员: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办公室主任、沈耀胜。
书法组负责人:孙平;摄影组负责人:李玲。
四、参赛对象、方式
(一)参赛对象:福建保监局辖内保险从业人员。
(二)参赛方式:省公司负责本单位(含所属各市、县分支机构)参赛作品的统一组织、申报工作。各公司可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举办初赛,选出优秀作品推荐给大赛组委会。
五、活动步骤及安排
活动分准备、报送、评审、后续宣传等4个阶段。准备阶段为3月19日至28日;报送阶段为3月29日至5月10日;评审阶段为5月11日至28日;5月28日之后开展后续宣传工作(详见附件)。
六、作品要求
本届大赛作品由书法作品和摄影作品构成,对参赛作品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书法作品
1.内容积极、健康、向上,符合大赛主题。
2.以软笔书法为主。
3.参赛作品必须装裱,且装裱后尺寸不超150*80CM。
4.填写参赛作品申报表。申报表以件为单位,一件作品填写一张申报表。申报表中包含个人基本信息、作品的释义、相关证明人签字、所在省级公司审核签章等。
5.各公司的参赛作品不少于2件。
(二)摄影作品
1.作品题材要求真实、鲜活、有感染力,符合大赛主题,不过多渲染理赔情景,避免涉及隐私。
2.数码照片和胶片照片均可参赛。参赛者必须提供电子和纸质照片各一套(数码照片须冲印出纸质照片,纸质照片须翻拍或扫描成电子照片,且采用JPGE格式保存)。
3.参赛作品一律放大至10寸的成片,黑白、彩照均可。
4.参赛作品可以是单张照片,也可以是一组照片,一组照片一般不超过3张。
5.填写参赛作品申报表。一张(组)作品填写一张申报表。申报表中包含个人基本信息、照片说明、相关证明人签字、所在省级公司审核签章等。
6.各公司的参赛作品不少于3张(组)。
七、评审方法
(一)评审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二)评审标准: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创意独特、构思精巧、艺术感强。
(三)评审方法:评审委员会评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成立书法组评审委员会和摄影组评审委员会,分别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
书法组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设主委1人,由省保险行业协会专职秘书长担任,委员8人,包括福建保监局3人,省、市委宣传部各1人、书法专家2人、媒体代表1人。
摄影组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设主委1人,由省保险学会专职秘书长担任,委员8人,包括福建保监局3人,省、市委宣传部各1人、摄影专家2人、媒体代表1人。
八、奖励设置
(一)书法组的奖项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鼓励奖10名。
(二)摄影组的奖项设置: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鼓励奖12名。
(三)根据各公司申报作品的数量、质量和重视程度,设立组织奖若干。
九、参赛须知
(一)参赛作品不得含有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二)参赛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创作,严禁盗用他人作品,各公司对参赛者所申报的作品严格把关,一经发现,取消本公司所有作品的参赛资格。
(三)参赛者应保证参赛作品不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法律纠纷,否则其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四)大赛组委会对本次大赛所有征集作品具有编辑并在网络、电视及其他载体使用的权利,对大赛获奖作品具有后续延伸开发权;大赛组委会可将获奖作品及资料用于指定的宣传媒体、网站及在相关活动中公开展播或刊登。
(五)各公司须在作品报送截至日(5月10日)之前,将作品和申报表提交至大赛组委会。书法作品提交至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摄影作品提交至福建省保险学会。
(六)书法作品待比赛结束后统一退回;摄影作品不予退还,请参赛者自留备份。
(七)申报表可以从福建保监局网站下载。
十、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本次大赛,展示保险从业人员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扩大保险业的影响力,激发广大保险从业人员的集体自豪感和责任感。
(一)在省级电视台组织相关报道。
(二)在报纸、杂志上选登部分获奖作品。
(三)制作获奖作品光碟、纪念册。
(四)举办获奖作品展。
十一、经费保障
本次活动的经费由福建保监局、省保险行业协会和省保险学会共同分担。
附件:福建保险业首届书法摄影大赛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