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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保监局开展局长信访接待日的公告
  2007-11-30

  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切实维护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福建保监局制定出台了《福建保监局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该并将于2007年12月起正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可就下列事项申请局长接待,并于每个月接待日前一周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福建保监局进行预约登记。

  (一)对福建保监局辖区保险业改革发展和保险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

  (二)反映辖区内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保险从业人员的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反映辖区内擅自设立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社会团体,或者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和保险中介业务的;

  (四)具有代表性或涉及人数较多的保险合同纠纷;

  (五)其他依法应当由福建保监局处理的信访事项。

  预约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告知姓名、联系方式和信访事项简要情况等信息。

  二、接到申请后,福建保监局将对信访事项进行审核,对于通过审核的,将通知申请人具体的接访时间和地点。

  三、接待日当天,申请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相关材料提前半小时到接待场所办理登记手续。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四、2007年至2008年具体接待日时间为2007年12月11日2008年1月8日2008年2月19日2008年3月4日2008年4月8日2008年5月13日2008年6月10日2008年7月8日2008年8月5日2008年9月9日2008年10月14日2008年11月4日2008年12月9日

   

  预约电话:(0591)87805386

  传真:(0591)87809128

  联系人:陈丽

  联系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11号宜发大厦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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