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号)
自2008年6月23日起,福建保监局辖区启用保险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福建省(不含厦门市)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及《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生成、打印、换发、展业备案及注销等各项工作自即日起通过该系统恢复办理,诚信记录功能同时启用。各公司在新旧系统衔接期间出具的委托展业临时证明自2008年7月15日起失效。
福建保监局
二00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