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竞争秩序,降低保险公司经营风险,自2008年9月1日起在全省(不含厦门)实施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见费出单”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8年9月1日起,投保人只有一次性交纳了全额车险保费及车船税后,保险公司才能签发保单。全省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的全部车险业务(含电话营销业务、招标业务)均纳入“见费出单”范围。
二、投保人可选择刷带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和转账两种主要方式交纳保费。
三、对于刷卡方式交纳保费的,保险公司业务系统自动确认银联公司(银行)返回的全额保费交费成功信息后签发保单。对于转账方式交纳保费的,保险公司确认全额保费到账后签发保单。
福建保监局 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