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日起,福建省正式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制度,省内各产险公司只有在确认机动车辆保险保费全额入账后方可向客户出具保单。该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改变长期以来由于非理性竞争形成的客户可以拖欠保费的习惯,是有效解决虚挂应收保费、坐支坐扣保费、截留挪用保费等违法违规问题,从源头上遏制车险业务违法违规行为的制度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