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保监复〔2008〕431号
输车队:
你单位《关于增加保险兼业代理资格险种的请示》(农安[2008]18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核准你单位增加下列兼业代理险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请持本批复和原《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向福建保监局领取新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于领取许可证后20日内在福建保监局指定报纸上进行公告。并依据有关规定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二00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