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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南山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设立的批复
  2008-05-15

  闽保监复〔2008〕433号

福建南山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福建南山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的请示》(闽南保代2008第[1]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南山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设立。

  二、该分公司的业务经营区域为:三明市行政辖区。

  三、该分公司的地址为:三明市梅列区东安新村24幢一层。

  四、该分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五、核准陈一翎的福建南山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请持本批复向福建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于领取许可证后20日内在福建保监局指定报纸上进行公告,并依照有关规定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二00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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