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保监复〔2008〕870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泰康人寿福建分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尤溪第一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泰康福字[2008]第09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尤溪第一营销服务部设立。
二、核定该营销服务部地址为福建省尤溪县城关前进路小区19号三楼。
三、该营销服务部经营区域在相关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由你公司授权决定。
四、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请持本批复向福建保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于领取许可证后20日内在福建保监局指定报纸上进行公告。并依照有关规定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该营销服务部方可从事保险服务业务。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