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保监复〔2008〕872号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筹建漳州中心支公司的请示》(长保闽发[2008]026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筹建。
二、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以筹建机构的名义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我局提出分支机构开业申请,经核准,方可开业。
二00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