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保监复〔2008〕873号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晋江营销服务部的请示》(闽中银保险发[2008]62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晋江营销服务部设立。
二、核定该营销服务部地址为晋江市青阳曾井小区崇德路中银大厦12层。
三、该营销服务部经营区域在相关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由你公司授权决定。
四、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保险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保险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可以从事部分险种的查勘理赔。
请持本批复向福建保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于领取许可证后20日内在福建保监局指定报纸上进行公告。并依照有关规定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该营销服务部方可从事保险服务业务。
二00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