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保监复〔2008〕874号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太平保险泉州中心支公司南安营销服务部迁址的请示》(太平闽发[2008]107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南安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从南安市成功街东区梅发楼3楼变更至南安市柳城办事处普莲路与外二环路交界处108-109号店面。场所变更后,原址不得保留营业网点。
请持本批复及该营销服务部原《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在两个月内到福建保监局换领新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于领取许可证后20日内在福建保监局指定报纸上进行公告。并依照有关规定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二00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