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保监复〔2007〕573号
李和协、施惠玲:
你们提交的关于设立泉州市仁康世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泉州市仁康世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
二、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三、该公司的业务经营区域为:福建省行政辖区。
四、该公司的地址为:泉州市福华商业中心第19层06单元。
五、该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陈祖恒的泉州市仁康世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核准杨勋毅的泉州市仁康世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请持本批复向福建保监局领取《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
二○○七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