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保监复〔2008〕1068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公司开业的请示》(平保产闽分发〔2008〕77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公司开业。
二、核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公司的地址为永春县国家税务局附属楼7-11间店面。
三、该支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在相关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由你公司授权决定。
请持本批复向福建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于领取许可证后20日内在福建保监局指定报纸上进行公告。并依照有关规定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该支公司方可营业。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