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保监复〔2008〕1072号
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你单位《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深平银泉发[2008]9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二、核准你单位兼业代理下列险种:中国保监会批准和允许销售的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请持本批复向福建保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于领取许可证后20日内在福建保监局指定报纸上进行公告。并依照有关规定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