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保监复〔2008〕1065号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石狮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地址变更的请示》(民寿福分发[2008]132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石狮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从石狮市子芳路359-369号三楼变更至石狮市曾坑杨园42幢安置楼四层。场所变更后,原址不得保留营业网点。
请持本批复及该营销服务部原《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在两个月内到福建保监局换领新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于领取许可证后20日内在福建保监局指定报纸上进行公告。并依照有关规定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