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保监复〔2008〕1067号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注销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南平营销服务部的请示》(闽人保健康发[2008]8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南平营销服务部撤销。
二、你公司应当就撤销事宜及时向社会公告,并书面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充分告知有关善后服务事宜。
三、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南平营销服务部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自批准撤销之日起自动失效。请在收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营销服务部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上缴福建保监局,并持本批复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