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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险从业人员违法犯罪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2008-04-23

  闽保监发〔2008〕34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险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基础档案,推动保险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和保险行业诚信建设,强化内控管理,我局于近日对《保险从业人员违法犯罪情况报告制度》(闽保监发[2004]16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保险从业人员违法犯罪情况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下列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各公司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请各公司于2008年4月30日前,按照该制度要求,向我局报送2001年至今本公司保险从业人员违法犯罪的情况。

  三、该制度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 系 人:吴晓静

  联系电话:0591-87870792

  传真:0591-87825298

  电子邮箱:fujianfazhichu@163.com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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