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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福建保监局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2007-11-14

闽保监发〔2007〕132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省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转变机关作风,切实维护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我局制定了《福建保监局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制度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各公司应予以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福建保监局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的实施。

  二、各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建立相应的领导接访制度,并于2007年12月30日前将制度上报我局备案。

  各公司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陈丽

  联系电话:0591-87805386;87871590

  传真:0591-87809128

  附件:《福建保监局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

                      132(附件).doc

二00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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