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保监发〔2007〕146号
各产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近日,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下发了《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公司保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详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从单证印章管理、保费收入管理、展业行为管理等方面对产险公司加强保费资金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产险公司保费资金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公司应高度重视保费资金的管理,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并将有关要求迅速传达到下辖各分支机构,同时结合公司实际,切实完善保费资金管控制度,加大执行力度。
二、各公司应加强保险单、保险凭证等重要单证的印制管理。严禁省级分公司将重要单证印制权授予分支机构,已授权的必须立即收回。同时,应加强对保险代理机构领用重要单证的管理,限量发放,及时核销,清旧领新。
三、各公司应加强短期险、极短期险以及各种卡式业务的承保管理,特别是应制定具体措施强化对货运险、短期意外伤害险业务的保费管理,坚决杜绝埋单、截留保费行为的发生。
四、各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现金保费和应收保费的管理。公司业务员、营销员收取现金保费后应于当日解缴至公司财务人员或公司保费收入账户,特殊情况下最迟应于次日内解缴。严禁个人占用、挪用现金保费。严禁虚挂应收保费。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五、各公司应针对保费资金管理的风险隐患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查、堵塞管理漏洞,并对照文件要求健全管理机制。各公司应于2008年1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我局。
联 系 人:熊 志 刚
联系电话:0591-87879128
传真:0591-87871557
附件:《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公司保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产险部函[2007]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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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