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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和报送保险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的通知
  2007-11-28

闽保监发〔2007〕139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

  根据福建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部署,为做好保险业处置非法集资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了解我省保险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作为保险业处置非法集资信息统计和报送的主体。

  二、报送内容、时间和方式

  (一)每月以表格形式,在月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系统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报送我局(表样详见附件)。本项报送内容实行“零报送”制度,即报送至案件结案止。

  (二)每季度以文字形式,在季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系统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分析和处置工作情况报送我局;在年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全年汇总情况。

  (三)本系统发生的重大或典型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应在案发后48小时内以文字形式报送我局,特别重要的应立即报送。

  三、其他要求

  (一)各报送主体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具体负责,并将负责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名单、联系方式于2007年12月20日前传真至我局。今后如有变更,应及时报告。

  (二)统计表格和文字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我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我局指定电子邮箱。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联系人:林彦

  电话:0591-87807528

  传真:0591-87871592

  电子邮箱:circfjtj@public.fz.fj.cn

  或 yan_lin@circ.gov.cn

  附件:保险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统计表

                           139(附件).doc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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