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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诉 须 知
一、您应当客观真实地提出信访事项,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您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保险信访秩序。 三、我们受理以下信访事项: 对辖区内保险业发展改革和保险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 对福建保监局负责人以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或者反映其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反映辖区内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保险违法行为的; 反映辖区内保险中介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保险违法行为的; 对辖区内保险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或者反映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由福建保监局处理的; 反映辖区内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一般工作人员的保险违法行为的; 反映辖区内擅自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社会团体,或者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和保险中介业务的; 福建保监局依法处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四、以下信访事项,请您直接与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进行协商,或者依照合同约定提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保险合同纠纷; 投保纠纷; 营销和售后服务纠纷;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与营销员之间的代理合同纠纷;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工作人员违纪问题,但不涉及保险监管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 其他可以由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处理的事项。 对于保险公司已经作出赔偿或给付决定但尚未进入司法程序的保险合同纠纷,您可以请求保险行业协会进行调解。 五、以下信访事项,请您直接向保险行业协会提出: 咨询保险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基本情况和保险知识; 反映保险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问题; 反映保险从业人员的培训、执业、流动和奖惩问题; 反映损害保险行业形象的问题; 其他可以由保险行业协会处理的事项。 六、以下信访事项,请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有关单位提出: 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由其他单位处理的; 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有关国家机关已对所反映的信访事项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 七、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们将在15日内告知是否予以受理。 八、对属于我们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我们将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情况复杂的,不超过90日)向您反馈处理情况。如对我们处理意见不服,您可以自收到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中国保监会复查。 九、如有其他问题,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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