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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2008-03-11

  各保险公司、市州保险行业协会:

  为认真落实全国、全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保险机构各级高管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切实提高保险机构各级高管人员依法合规的经营意识,提升高管人员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进一步促进我省保险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塑造良好的行业形象,现就市州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培训组成员

  此次培训分成二个学习培训小组。

  一组:

  组长 王新涛 成员 朱克桐 阎海明 陈琳

  工作人员 王忠彦

  联系电话 13893653549

  二组:

  组长 张倍源 成员 任 卓 鲁映霞 杨晓彬

  工作人员 郭立俊

  联系电话 13893230297

  二、学习培训对象

  此次学习培训对象主要是市州二级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销服务部、营业部或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以及经理、副经理等。

  三、学习培训组织

  (一)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通知各市州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并指定专人负责,在3月6日前将参加学习培训的高管人员名单统一报至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白银市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在3月4日前将名单报至白银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省保险行业协会要与市州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做好此次培训工作的相关组织工作,保证学习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各市州保险行业协会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培训报名、会场安排等组织工作。

  (三)各保险公司高管人员在市州培训期间的住宿、就餐,由各保险公司市州二级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自行安排解决。

   

  四、学习培训方式

  (一)此次学习培训由甘肃保监局组织学习培训小组到市州所在地进行学习培训。

  (二)学习培训时间为一天半,第一天进行依法合规培训,第二天上午进行培训考试和学习讨论。考试成绩计入高管人员动态管理档案。

  五、学习培训纪律

  (一)参加学习培训的高管人员,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不得无故请假、缺席。

  (二)参加学习培训的高管人员,必须遵守学习培训纪律,认真听讲,做好课堂笔记,不得迟到、早退,干扰课堂秩序。

  (三)参加学习培训的高管人员,必须认真参加学习培训考试和学习讨论。

  六、学习培训要求

  (一)采取有效措施,将学习培训覆盖到保险机构全体高管人员

  接受监管部门的教育和培训,是提高保险机构高管人员能力和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高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保险公司要采取有效措施,把本公司的每一位高管人员都组织起来参加学习培训。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具体实践活动,积极参加,认真对待。不能参加学习培训的高管人员,要向甘肃保监局书面请假。

  (二)确保学习培训效果

  为确保学习培训质量,各保险公司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此次学习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每一个市州指定一名高管人员作为本单位在当地参加学习培训工作的责任人,确保每一位高管人员参加学习培训,确保本单位高管人员认真参加学习讨论,确保本单位高管人员认真参加学习培训考试,确保本单位高管人员遵守学习培训纪律,以确保学习培训效果。

  (三)切实提升高管人员合规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合规管理是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的内在要求。合规风险存在于金融企业决策、管理和操作的各个环节,忽略合规管理,往往会形成重大的经营隐患,甚至造成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从历年重大违法违规事件来看,合规风险尚未得到整个行业的有效重视,行业里还存在诸如违规提取手续费、虚列营业费用等现象。因此,希望保险公司各级高管人员能够积极、主动地利用此次机会,认真学习监管政策法规,扎实培育依法合规意识,切实提高依法合规能力和素质,在全行业形成良好的依法合规经营环境。

  七、其他事项

  (一)鉴于甘南州保险机构高管人员较少,为提高工作效率,甘南州保险机构高管人员由甘南州行业协会组织,统一参加临夏州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学习培训。临夏州行业协会做好联系协调工作和食宿安排,费用由参训人员自理。

  (二)鉴于嘉峪关市保险机构高管人员较少,为提高工作效率,嘉峪关市保险机构高管人员由嘉峪关市行业协会组织,统一参加酒泉市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学习培训。酒泉市行业协会做好联系协调工作。

  (三)鉴于兰州市保险机构高管人员较多,为提高培训效果,兰州市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学习培训分产、寿险机构分别进行,由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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