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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人身保险产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8-04-07

   

    各人身险公司:

  为加强我省的人身保险产品管理工作,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有关要求,规范产品报告工作

  各公司在推出新产品和产品停售时,应按照报告制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向我局报告有关情况,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我局报送《人身保险产品变动报告表》(附件1)。各公司在向我局

  进行新产品报告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销售保险新产品的正式报告文件,内容应包括上市销售时间、销售渠道、销售区域等信息;

  (二)总公司同意在我省销售保险产品的文件复印件;

  (三)条款、费率表各一份。保单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公司还应提供该产品的现金价值表(示例)或退保金表(示例);

  (四)产品宣传及讲解资料样本一份;

  (五)甘肃保监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建立并完善产品跟踪分析制度

  各公司应加强对在售产品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产品销售情况进行跟踪和分析,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我局报送专门的产品分析报告和《人身保险销售前五位产品情况统计表》(附件2),产品分析报告内容应包括:

  (一)截止上季度末,公司产品的基本情况,包括在售产品情况、新增产品情况、停售产品情况、零保费产品情况等;

  (二)截止上季度末,公司三大渠道规模保费前五位产品情况分析,包括产品名称、保费收入、承保金额、新单保费、退保金额及其同比增幅、地区销售情况、公司政策、市场反应、相关内控管理制度等;

  (三)上一季度因公司产品条款引发投诉和诉讼的主要产品名称、投诉数量、投诉事项、原因分析及处理情况;

  (四)上一季度产品销售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如某一产品保费规模的剧增或剧减、投诉的集中增加等;

  (五)当前公司产品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计划;

  (六)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与产品相关的其他情况;

  (七)甘肃保监局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内容。

  三、加强监督检查,关注制度落实

  人身保险产品管理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需要各公司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管理。今后,我局将采用通报批评、监管谈话、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人身保险产品的监管力度,以确保上述制度的严格落实和有效执行。

  各公司在接到本通知后,将产品管理部门和具体岗位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3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甘肃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甘肃保监局沟通。

  联 系 人:王兆华张德国

  联系电话:88320818855372

  E-mail:zhaohua_wang@circ.gov.cn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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