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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甘肃省保险公司省级机构重要风险预警监测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8-09-16

  各保险公司:

  为加强甘肃保险市场风险防范工作,提高保险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局决定实施甘肃省保险公司省级机构重要风险预警监测,重点监测负债过度集中风险、现金流风险、价格不足风险、管理风险和理赔风险等五类风险,通过比较代表性指标当期值与风险等级系数,确定风险等级,查找存在的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警和早化解,我局将根据预警监测风险状况,适时对公司进行风险警示。重要监测指标值全部来源于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为了有效实施风险预警监测,保证及时客观地取得指标当期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计管理工作

  各公司应加强保险统计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保险统计内控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在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备等方面予以重视,夯实统计管理基础,提高数据质量。

  二、加强系统数据机构管理工作

  新设中心支公司以上机构须按照要求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内设置数据机构;特别要重视营销服务部转为中心支公司数据机构设立的及时性,以保证数据机构设置的完整性。

  三、加强系统上报数据的复核工作

  各公司应加大上报监管数据的复核力度,防止数据出现漏报、错报现象,保证上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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