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财产保险公司、省保险行业协会:
2008年9月5日,甘肃保监局召开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现将张瑞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在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张 瑞
2008年9月5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通报今年以来整顿财产险市场秩序几项工作,贯彻落实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对财产险市场自查自纠工作做出安排。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1—8月份市场运行基本情况
(一)基本经营情况
据快报数据显示,今年1—8月份,全省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67.85亿元,同比增长46.36%。其中财产险公司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6.74亿元,同比增长20.63%。全省共发生赔付支出19.31亿元,同比减少7.21%,其中财产险公司发生赔付支出8.45亿元,同比增长22.89%。保险业共接到地震灾害有效报案696件,目前已结案647件,结案率达到93%,赔付保险金1600万元,占预计赔付金额的12.6%(预计赔付金额12673.5万元)。
(二)当前财产险市场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全省财产险业努力克服雨雪冰冻灾害和“5.12”汶川地震带来的不利影响,立足全省经济社会大局谋划公司发展和经营战略,市场运行平稳,经营管理有序推进,没有大的起伏波动,整个市场呈现出持续、较快、平稳的发展态势。但是,市场运行中仍存在一些扰乱和破坏市场经营秩序的问题,有的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
1.不严格执行报备的条款费率。普遍存在于车险和大型商业保险招投标业务中,主要表现为:交强险和商业车险通过改变车辆种类、改变车辆使用性质、滥用费率调节因子;大型商业保险招投标业务中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擅自扩大保险责任、高额返还手续费等方式承揽业务。
2.应收保费偏高。1—7月份,全省财产险公司应收保费2.94亿元,应收保费率11.77%,个别公司高达25%。
3.手续费支付不规范。主要表现为以现金方式向专业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超比例支付手续费、向不具备代理资格的个人和兼业代理机构支付手续费等问题。
4.费用列支不真实。1—7月份,甘肃财产保险公司平均综合费用率为34.5%。通过检查,发现大多数公司都存在通过虚开大额办公用品、燃油费、会议费发票报销费用,虚列支出,用于支付业务员的佣金、奖金、福利及业务招待费等问题。
5.内部管控、人员素质跟不上机构扩张和业务高速增长的需要。主要表现为部分高管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淡薄,高管人才储备不足,部分基层机构内控制度执行乏力,执行效力层层递减,违法违规问题层出不穷、屡禁不止。全行业队伍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个别公司存在擅自设立机构、擅自任命高管的情况。个别公司对大项目招投标业务报告制度执行得不好,
6.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规范性亟需提升。主要问题是代收代缴率比较低,客户拒缴比例比较高。有两个问题必须引起大家的重视:一是个别公司没有严格执行我局和地税部门下发的文件要求,造成整个市场车船税代收代缴比例较低。二是个别公司以客户少缴、免缴车船税为手段,违规竞争保险业务,扰乱了市场秩序。
在这6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中,尤其以不严格执行报备的条款费率违规降费和高手续费为主要特征的低水平、低层次价格竞争问题更为突出。这些非理性价格竞争行为,一方面造成公司保费收入减少、费用水平提高、经营成本增加、经营效益下滑、数据不真实,给公司带来了比较大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严重扰乱了公平规范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破坏了有限的市场资源,行业内部大家反映很大,行业外部则直接影响了保险的社会形象。
(三)今年以来市场处罚情况
1—8月份,我们共检查了29家财产险公司分支机构,对11家机构和3名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机构罚款16万元,对2家机构下达了监管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未经核准擅自任命高管人员、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保险机构的,但绝大多数违法违规问题集中在交强险、商业车险不严格执行报备的条款费率,改变车辆种类、改变车辆使用性质、违规给予费率优惠系数变相降费承保、半挂牵引车按照特种车二违规承保这些问题上,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除了这些检查处罚之外,对太保产险甘肃分公司的全国统一现场检查正在进行之中。
二、关于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机构自查自纠工作
根据信访举报和我们掌握的情况,个别公司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在部分县区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从事保险业务经营活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为此,我们专门下发了开展这方面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明确了认定擅自设立保险分支机构的4个条件,要求各公司在全省系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从自查情况看,各公司对这项工作都进行了安排部署,基本上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但是,各公司自查情况有深有浅,也不一样,总体上自查工作组织的比较好的是人保和中华联合2家公司。天安、都邦和国寿财3家公司没有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在自查中反映有问题的是人保、中华联合和大地公司,其他机构在自查报告中均称没有擅自设立机构的情况。
对这项工作,我们总的原则是,对于自查自纠中发现并且予以及时整改的,不予追究责任,免于行政处罚。对于发现问题但整改不及时、不彻底,或者在自查自纠整改以后仍然违规的,将严肃处理。对其他自查中没有反映出问题的机构,一经发现从重从严处理,而且要对下一步铺设机构进行适当限制。
三、关于近期保险招投标业务监管
近期,在大型商业保险招投标监管中,我们着重抓了两个大的项目:
一是全省承运人责任保险招标业务。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擅自扩展保险责任范围,另一个是以低于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费率竞价。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及时介入,采取措施叫停招投标工作,并对有关财产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进行监管谈话,责成有关机构严格按照现行监管法规开展招投标工作,规范了市场秩序,维护了行业利益。目前,中标公司正在向我局履行修改产品后的备案手续。
二是全省校园方责任保险招投标业务。我们和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文件,明确了全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高等学校都要投保校方责任保险,中小学、幼儿园保险费每生每年5元,大中专院校保险费每生每年8元的保费标准和财政统筹保费的渠道,为行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尤其是把高校也纳入进来,扩展了国家文件规定的范围,走在了全国前列。8月中下旬省教育厅牵头组织了招标工作,上周刚刚结束,有4家公司分别中标,中标公司也正在向我局履行产品修改后的备案手续。在这次招投标工作中,我们也是事前介入,全程跟踪,并以全省校(园)方责任险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身份,对招投标工作全过程进行了监督。这次招投标工作一个非常好的现象是各公司没有再打价格战,而是主要通过服务手段来竞争,希望大家在以后的招投标业务中能坚持这种好的做法。
四、关于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
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是保险业承担的一项重要社会管理职能,这个问题我逢会必讲。从今年1月1日起到目前运行8个月的情况看,代收代缴工作总体上进展比较顺利。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前面也提到了,一个是政策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另一个是个别公司以客户少缴、免缴车船税为手段违规竞争业务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业务操作规范性需要进一步提升。关于车船税代收代缴这件事,我们和省地税局前前后后联合下发了3个文件,召开了4次座谈会,地税部门组织过专项检查,我们和行业协会也组织了出单业务系统的专项巡查,但是,对这个问题市场上仍然有一些反映,存在一些问题,在这里我再强调两点:
第一,各公司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履行法定代收代缴义务,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要求,通过完善规章制度、修改“交强险”业务系统、加强内部管理和培训等措施,加强代收代缴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减免、赠送车船税,更不能将此作为违规市场竞争的不正当手段。
第二,在市场争议最大、最为敏感的车船税代收代缴是否作为交强险出单的硬性要求这个问题上,6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国税74号文件中进行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投保人在购买交强险时无法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且无法立即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须将保单、保险标志和保费发票等票据收回备查,不得交给投保人,直至投保人缴纳车船税或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因此,8月1日是个时间界限,8月1日以后如果还有哪个公司在这方面存在问题,税务机关要处以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希望各公司能在这个问题上,引起高度的重视。
五、做好当前规范财产险市场秩序工作的几点要求
8月29日,保监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的工作方案。方案通篇贯穿了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了整顿规范财险市场秩序的工作目标、重点内容、主要措施、工作原则和工作要求。总体上看,这个方案有五个特点:
一是目标明确。就是在今年年底前,抓好数据真实性、条款费率执行、理赔服务质量三个方面的工作,力争实现财产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是重点突出。从规范业务财务基础数据真实可信、严格执行报备的条款费率、解决理赔难问题、确保公司主要内控制度执行落实四个方面,有针对性地详细安排了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重点内容。
三是措施严厉。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将给予停止接受新业务至少6个月、责令撤换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并依法罚款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每一条都列的非常清楚,查处的力度将越来越大。
四是原则清晰。规定了依法、从严、从速查处,加大违法违规经营成本的原则;查处分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与质询或追究其总公司相关责任的原则;保监会除交强险手续费不得突破4%以外,其他商业险手续费标准由各公司掌握,但要据实列支,依法纳税的原则;对交强险和有政策支持的农业保险等业务实行更为严格的查处和监管的原则。
五是要求具体。要求监管部门重点检查和公司自查自纠双管齐下,公司对今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经营的违法违规情况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监管部门重点检查8月31日后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我省的整顿和规范财产险市场秩序工作,要结合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这个方案全面、扎实、有效推进。各公司要着力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第一,抓好方案的传达、学习和贯彻。各公司要立即组织对方案进行系统学习,层层传达到每个分支机构、每个从业人员,全面、准确地领会理解方案精神,用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统领当前的市场整规工作。同时,结合学习贯彻方案,对近期我局出台的加强和改进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办法、派驻市州监管联系组实施办法等监管跟进措施进行梳理学习领会,做好配合工作。
第二,全面细致地安排部署自查自纠工作。这是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规范财产险市场秩序方案的关键。近一段时间,我们先后向各公司安排了车险业务和非法设立机构两个专项自查自纠工作,向有关公司安排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半挂牵引车承保业务自查自纠以及有关的信访举报案件自查自纠工作。各公司要在这些专项工作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根据保监会方案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尽快制定全面、有效、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已经安排各公司正在进行的车险业务自查自纠,与今天安排的整个财产险市场自查工作一并进行,自查报告可合并报送。我局将密切关注各公司落实方案和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8月3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同时,在直接与各机构总公司信息通报的基础上,将有关情况上报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由保监会向总公司提出质询。
各公司要切实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安排,亲自督查,亲自落实。要指定相关的管理部门及责任人专门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广泛调动公司全系统力量,使自查自纠工作覆盖所有分支机构、覆盖所有经营范围、覆盖所有业务环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对于自查自纠并及时彻底整改的问题,监管部门原则上免于处罚。
第三,做好施行“见费出单”制度的前期准备工作。“见费出单”制度不仅仅解决应收保费问题,而且对从制度上、源头上防范数据不真实以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发生具有重要意义。这方面我们已经做了大量的前期摸底和有关准备工作,相关制度方案已经下发各公司征求意见。各公司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力争年底前能有实质性推进。
第四,强化管控,建立规范经营长效机制。关键是要进一步增强科学发展理念、依法合规经营理念、适度开发市场资源理念、防范经营风险理念和效益理念,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加强合规部门和合规岗位建设,发挥合规管理和稽核审计的作用,强化各级高管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提高全员执行力,使各项管控措施与公司发展相匹配。要着力转变发展方式,克服谋划“发展的短视眼光”和“经营的短期行为”,摒弃“追求规模不顾效益”的非理性导向,讲诚信、讲质量、讲效益、讲结构,真正把功夫下到做大市场蛋糕、提高发展质量上,把力量用到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上,把心思花到防范化解风险、增强发展后劲上,正确处理好外部监管和公司内控的关系,用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好公平竞争、规范经营的财产险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