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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保险营销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2008-09-16

  各保险公司,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甘肃广播电视大学:

  为了提高保险营销员整体素质,从源头上遏制销售误导行为,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营销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保险营销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前我省具备保险继续教育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共5家,分别为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国寿股份甘肃省分公司、太保寿险甘肃分公司、平安人寿甘肃分公司和泰康人寿甘肃分公司。

  二、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统筹安排全省2008年度保险营销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协会可委托具备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承办没有培训资格的保险公司营销员的培训工作。协会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好时间进度,采取分批次、分地区的方式,逐步开展培训。针对市州师资力量薄弱的问题,可抽调各培训机构的优秀培训讲师进行巡讲。

  三、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保险营销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培训管理制度。除国寿股份甘肃省分公司等四家具备培训资格的保险公司以外,其他不具备培训资格的保险公司务必于今年11月底前,组织本公司全体持证营销员参加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的2008年度保险营销员继续教育培训,并为培训合格人员申领《保险营销员培训证书》。

  四、各培训机构要密切配合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做好营销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在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过程中,要注重积累经验,合理安排课时与授课内容,结合保险营销实际,采取营销员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讲授;要保证培训质量,注重对营销员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育,不得走过场,走形式;要确保培训课时符合保监会的有关要求,培训结束后应当通过考试等方式检验培训效果;要做好培训记录,建立学员档案,对参训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记入培训课时。培训机构收取的培训费用应当合理,培训支出要做到公开透明。

  五、2008年度培训工作结束后,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应当及时向我局上报培训组织开展情况。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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