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保险诈骗、挪用保费等侵权事件的发生,中国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已在全省人身保险机构推行收付费零现金管理,现向广大消费者提示如下:
严禁保险销售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经手现金,禁止保险销售人员使用暂收收据、临时收据、投保单、复印收据和外部购买凭据等非正式单据作为保险业务活动收费凭证。
请保险消费者尽量通过银行转账、POS机刷卡等非现金方式办理人身保险收付费款项,不要委托人身保险销售人员代缴或领取现金。需缴纳或领取现金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明资料到当地人身保险机构营业网点柜面办理。请消费者不要接受暂收收据、临时收据、投保单、复印收据和外部购买凭据等非正式单据作为保险业务活动收费凭证。
在办理保险业务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人身保险机构公布的服务电话联系或到保险机构咨询。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