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公司的申请》(甘太保产〔2008〕20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经批准,筹建期可以延长3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三、该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
四、筹建就绪,须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此复。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