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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合规部门和岗位设置有关要求的通知
  2008-06-05

     各寿险公司、平安养老甘肃分公司:

  根据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具体适用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发〔2008〕29号)和《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7〕9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建设,加大内控合规管理力度,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公司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各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省分公司设立合规管理部门或合规岗位,并配备相应资质和数量的人员。人员资质要求参照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各公司于2008年8月15日前,向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报送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的设置情况,具体的部门规章和岗位职责,以及部门负责人和岗位责任人员的详细情况,具体见附表。

  四、合规部门负责人和合规岗位责任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人员和岗位设置确需变更的,须提前3个月上报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

  五、各公司合规管理部门或合规岗位责任人员应认真学习监管部门的重要监管文件,对合规风险点及时进行提示,提出合规建议,并上报我局。

   

  附件:合规岗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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